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工(农)业园区、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吴各单位,各有关企业:
《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若干措施》已经吴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吴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若干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吴忠市关于推动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因城施策,用好用足用活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惠民安居的积极作用,现出台以下措施:
一、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可申请额度从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缴存余额合计的20倍提高至25倍,单职工缴存和双职工缴存贷款最高额度上限分别为60万元和80万元。
二、提高多孩家庭贷款额度。多孩家庭在吴忠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符合首付款比例、缴存余额倍数、公积金使用次数等核定的最高可申请贷款额度基础上,二孩家庭、多孩家庭贷款额度分别上浮5万元和10万元。
三、提高引进“高层次人才”贷款额度。全职引进自治区或吴忠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在吴忠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符合首付款比例、缴存余额倍数、公积金使用次数等核定的最高可申请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10万元。
四、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在吴忠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留足贷款要求余额的前提下,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或办理贷前提取业务,提取金额与贷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所购房总价款,支付购房首付款资金划拨至所购房开发企业对应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五、扩大职工购房提取范围。职工购房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签订购房合同三年内,可提取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子女及配偶的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职工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可提取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子女及配偶的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扩大建造、翻建、大修房屋提取范围。职工本人及配偶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建造、翻建从批准建造或翻建之日、大修从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出具之日起三年内,可提取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子女及配偶的公积金用于建造、翻建或大修房屋费用。
以上政策自2024年5月27日起执行,至2025年5月26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