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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住房公积金租赁住房提取业务实施细则》经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吴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4月18日
吴忠市住房公积金租赁住房提取业务实施细则
为贯彻“租购并举”住房制度,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新市民、青年人、“引进人才”解决和改善住房问题,减轻多孩家庭职工租赁住房经济压力,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业务操作规范》(试行)、《吴忠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租赁住房提取政策的通知》(吴公委办〔2024〕2号)等,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缴存职工家庭无自住住房且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的
(一)提取条件
1.职工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开户满三个月的;
2.本人及其配偶名下在缴存地或工作地无自有住房的;
3.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无冻结、未列入黑名单,本年度无其他情形提取记录的。
(二)提取范围
职工本人及配偶。
(三)提取频次
租赁自住住房的,租赁期内,每年或每月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四)所需资料
1.单身: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或离婚证明材料并签订单身声明;已婚:需提供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有效婚姻关系证明;提取申请人名下一类银行借记卡(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
2.承租住房为商品住房的,公积金中心通过共享数据核实房屋信息,核查不到的,需提供申请人及其配偶夫妻双方缴存地或工作地出具的无房证明和房屋备案信息查询单;承租住房为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金缴纳证明。
二、缴存职工家庭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孩家庭无自住住房且租赁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
(一)提取条件
1.职工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开户满3个月的;
2.缴存职工家庭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孩家庭;认定标准:二孩家庭指同一家庭有两个子女,且二孩为2016年1月1日(含)以后生育的;多孩家庭:指同一家庭有三个及以上子女,且三孩或以上为2021年6月26日(含)以后生育的;
3.本人及其配偶名下在缴存地或工作地无自有住房的;
4.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无冻结、未列入黑名单,本年度无其他情形提取记录的。
(二)提取范围
职工本人及配偶。
(三)提取频次
租赁自住住房的,租赁期内,每年或每月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四)所需资料
1.申请人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或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离异的: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或离婚证明材料并签订单身声明、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子女抚养所有权相关证明材料;提取申请人名下一类银行借记卡;
2.承租住房为商品住房的,公积金中心通过共享数据核实房屋信息,核查不到的需提供申请人及其配偶夫妻双方缴存地或工作地出具的无房证明和房屋备案信息查询单;承租住房为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金缴纳证明。
三、新市民、青年人和“引进人才”缴存职工家庭无自住住房且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的
(一)提取条件
1.职工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个月的,次月可提取用于支付房租;
2.本人及其配偶名下在缴存地或工作地无自有住房的;
3.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无冻结、未列入黑名单,本年度无其他情形提取记录的;
(二)新市民、青年人、“引进人才”的认定
1.新市民: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未获得本市户籍或获得本市户籍不满三年的职工;
2.青年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办理提取手续时,年龄在18至40周岁(含18周岁、40周岁)的职工;
3.“引进人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是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等用人单位全职引进的急缺技术等人才,通过“引进人才”(经当地组织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等部门认定出具的高层次人才证书等证明材料)与用人单位刚性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职工。
(三)提取范围
职工本人及配偶。
(四)提取频次
租赁自住住房的,租赁期内,每年或每月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五)所需资料
1.单身: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或离婚证明材料并签订单身声明;已婚:需提供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有效婚姻关系证明;与行政事业单位或企业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经当地组织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认定出具的(高层次人才证书等证明材料)“引进人才”证明及所需从要件;提取申请人名下一类银行借记卡(以上要件需提供原件);
2.承租住房为商品住房的,公积金中心通过共享数据核实房屋信息,核查不到的需提供申请人及其配偶夫妻双方缴存地或工作地出具的无房证明和房屋备案信息查询单;承租住房为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金缴纳证明。
四、租赁住房提取额度
职工租赁自住住房的,租赁期内,提取额不超过20000元/年;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的多孩家庭和“引进人才”缴存职工,租赁自住住房的,租赁期内,提取额不超过24000元/年;承租住房为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年度实际房屋租赁交付金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此细则自2024年4月16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