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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住建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信息来源:吴忠公积金
发布日期:202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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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中心、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吴忠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精神,经吴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现就阶段性放宽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可按规定向吴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也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或降比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职工在2020年6月30日前不能正常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中心开辟绿色通道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灵活安排提取时间。

四、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办理缴存业务的缴存单位,可在疫情防控解除后办理补缴;在疫情防控期间,因受疫情影响汇缴变更滞后的,允许延期办理或疫情防控解除后合并办理;因疫情影响未及时新开户的单位或职工,在疫情结束后可进行公积金补缴。以上情况视同连续缴存,不影响职工正常办理业务。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期间国家、自治区政策调整的,本通知相应调整。

吴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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