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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吴忠公积金
发布日期:2017-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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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23名成员。管委会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关于2016年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使用情况和2017年归集使用计划情况的报告》、《关于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业务收支决算和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及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业务收支预算的报告》、《吴忠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等事宜。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吴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5个科室 ,下设4个分中心。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包括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宁夏银行。2016年,全市实缴单位1140家,实缴职工6.34万人,缴存9.14亿元,同比增长5.89%。当年新增单位101家,新增职工3050人。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62.07亿元,缴存余额29.3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7.27%、10.38%。

(二)提取:全年提取6.38亿元,占当年缴存额的69.8 %,比上年同期增加1.8个百分点。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32.73亿元,同比增长24.21%,占累计归集额的52.73%。

(三)贷款: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包括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最高贷款限额提高到50万元。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404笔6.49亿元,同比增长17.24%。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13亿元。截至2016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9720笔44.72亿元,贷款余额17.59亿元,同比增长16.95%和23.63%。个人住房贷款率为59.96%,比上年同期增长6.43个百分点。

(四)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12.71亿元。其中,活期1.88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7.34亿元,1年以上定期3.49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0亿元。

(五)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59.96 %,比上年同期增长6.4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8619.69万元,同比下降5.64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3580.67万元,增值收益利息收入7.2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5025.16万元,其他收入6.6万元。

(二)业务支出: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4208.38万元,同比增长85%。其中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4105.1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00.02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3.2万元。

(三)增值收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4411.31万元,同比下降35.7%。增值收益率1.57 %,比上年同期减少1.1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11.6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57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324.65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299.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全年,管理费用支出97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44万元,公用经费72万元,专项经费26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0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或增值收益)的1.5%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2665.24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52 %,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增长率为5.89%。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5.99%,国有企业占36.84%,外商投资企业占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6.3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 %,其他占0.8%。

(二)提取业务: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85万笔6.38亿元。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1.99%(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0.8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70.3 %,租赁住房占0.62%,其他占0.26 %);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8.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7.81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6.5%,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3.25%,其他占0.45%)。

(三)贷款业务:全年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47.4 %。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233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6.58 %,90-144(含)㎡占88.89%,144㎡以上占4.53%;新房占86.15%,二手房占13.85%。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5.61%。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提取调整政策情况:

贯彻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和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效应支持住房消费的通知》宁建发[2016]86号文件精神。同时实行全国异地贷款政策。

2.当年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缴存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3.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推行贷款受理零填单服务。二是开通贷款资金网银划拨服务。三是打造综合服务平台。四是率先在全区建立异地备份容灾服务系统。五是盐池分中心服务大厅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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