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中心、各科室:
根据自治区纪委、党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对公职人员投资办企业问题清理整治的通知》(宁纪发[2015]98号)和吴忠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对公职人员投资办企业问题清理整治的通知》(吴纪发[2015]66号)精神,为了进一步彻查公职人员投资办企业的问题,经研究决定,对公职人员投资办企业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公职人员投资办企业情况“回头看”。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分中心、各科室要严格按照《关于开展对公职人员投资办企业问题清理整治的通知》精神,抓好对工作人员的政策宣传和教育引导,充分认识到这次“回头看”的重要性,对在职工作人员投资办企业情况进行一次深入排查。
二、各分中心、各科室要高度重视,落实主体责任。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认真安排部署,切实摸清本部门公职人员投资办企业的情况,做到情况明、底子清、数字准,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清理不留死角。
三、办公室、监察审计科要落实监督责任,做好监督落实工作。对于在排查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的部门、个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给予严肃处理,并严肃追究部门及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将有关情况报市纪委。
四、各部门要如实将这次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监察审计科,并将此次“回头看”情况的书面总结材料于4月29日前报市中心办公室。
吴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