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2329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对公职人员投资办企业问题清理整治情况“回头看”的通知

信息来源:吴忠公积金
发布日期:2016-04-20
浏览次数:[]

各分中心、各科室:

根据自治区纪委、党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对公职人员投资办企业问题清理整治的通知》(宁纪发[2015]98号)和吴忠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对公职人员投资办企业问题清理整治的通知》(吴纪发[2015]66号)精神,为了进一步彻查公职人员投资办企业的问题,经研究决定,对公职人员投资办企业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公职人员投资办企业情况“回头看”。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分中心、各科室要严格按照《关于开展对公职人员投资办企业问题清理整治的通知》精神,抓好对工作人员的政策宣传和教育引导,充分认识到这次“回头看”的重要性,对在职工作人员投资办企业情况进行一次深入排查。

二、各分中心、各科室要高度重视,落实主体责任。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认真安排部署,切实摸清本部门公职人员投资办企业的情况,做到情况明、底子清、数字准,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清理不留死角。

三、办公室、监察审计科要落实监督责任,做好监督落实工作。对于在排查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的部门、个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给予严肃处理,并严肃追究部门及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将有关情况报市纪委。

四、各部门要如实将这次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监察审计科,并将此次“回头看”情况的书面总结材料于4月29日前报市中心办公室。



吴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4月20日



版权所有:吴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技术支持:宁夏希望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建议您使用IE8以上浏览器

地址:吴忠市利通区盛元东街76号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953-2037029

ICP 备案号:宁ICP备2023000767号-2

 宁公网安备 64030202000098号

网站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