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经管[2005]5号)文件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不得高于12%;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3倍。”吴忠市统计局公布吴忠市2014年非私营单位平均工资标准为49359元/年(4113元/月)。现将我市2015年度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最高工资基数及月缴存最高限额规定如下:
一、2015年度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最高工资基数为4113×3=12339(元)。
二、2015年度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最高限额:12339×12%×2=2961(元)。
三、从2015年7月份,吴忠市辖区缴存职工严格执行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最高限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超额缴存。
四、望各缴存单位接到通知后认真执行。
吴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