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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补充通知

信息来源:吴忠公积金
发布日期:2015-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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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中心、各科室:

为了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越性,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效率,积极支持住房刚性需求和改善型需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做如下调整:

一、放宽直系亲属之间提取条件。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从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内,可以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也可凭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提取双方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款总额。

二、放宽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条件。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商业银行贷款的,在贷款发放的次月即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还贷,之后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但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住房贷款余额。        

吴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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