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吴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中心)正常工作秩序,规范本中心信息网络正规化管理并保障中心网络状态的安全、高效与有序运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本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方法。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此制度适用于中心各分中心、各科室及分中心所有使用网络资源的用户。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资金核算科职责
(一)负责统一管理中心网络相关的各项工作,配合各分中心、各科室进行网络资源分配、配合网络管理员进行网络环境优化等具体工作,引导中心职工规范、健康地使用网络,从而提高中心信息化水平。
(二)负责制定中心网络管理管理办法以及与其相关的具体操作文件、表单、流程等。
(三)负责组织职工网络行为检查工作,对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四)负责定期对中心网络环境进行监控,对网络管理数据进行分析,出具网络情况报告。
(五)负责对各分中心、各科室提出与网络管理相关的建议、意见进行汇总,并与网络管理员及专业网络技术科室等商讨改进措施。
(六)负责将各分中心、各科室与网络管理员之间的沟通工作。
第四条 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对新入职职工进行网络相关培训,介绍中心网络管理要求以及中心业务软件功能等。
(二)负责协同核算科进行职工网络行为检查工作,并以检查结果记录为依据,按本规则规定对职工的绩效成绩进行调整。
第五条 各分中心、各科室职责
(一)负责对本科室职工的网络使用情况进行管理,依据本制度对职工网络行为进行考评。
(二)负责依据职工所在岗位以及工作性质,确定本科室各职工的网络访问权限级别。
(三)负责对本科室的网络访问权限调整需求进行审批。
(四)负责对资金核算科和办公室的各项检查工作予以配合。
第六条 网络管理员职责
(一)负责定期对网络服务器进行维护工作。
(二)负责按照各分中心、各科室设定的网络访问权限对职工的权限进行界定,以及根据资金核算科反馈信息调整各类网络权限。
(三)负责对网络监控数据进行采集,协助资金核算科出具情况报告
(四)负责对各类网络技术问题提供有效的解决办法。
第四章 管理程序
第七条 网络用户的身份认定为统一对中心网络环境进行管理,中心为所有网络环境中运行的电脑分配固定IP地址,并将IP地址与使用人员进行绑定,以便在监控软件中识别职工身份。绑定后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对IP地址进行更改。如各分中心、各科室因工作调整、岗位变动等情况,需要调整职工IP地址,科室负责人应告知网络管理员,以便对绑定信息进行调整。
第八条 网络使用权限的界定依据可访问网页的范围不同,中心将职工的网络访问权限划分为B\C\D\E四个级别。各分中心、各科室应根据职工所在岗位以及工作性质,确定本科室各职工的网络访问权限级别。职工的网络访问权限一经确定,则不需私自进行修改。本制度发布后,各职工网络访问权限延续原设置,如因工作变化或职位调动后网络访问权限需进行调整,则应由调整人填报《职工网络权限变更流程》,经批准后方可变更。
第九条 网络安全管理所有中心网络中使用电脑必须安装查毒、杀毒软件,定期对电脑本机进行查毒。职工应加强电脑病毒防范意识,外来文件应先进行查毒后方可运行或在中心网络中传递。如发现病毒,应及时使用杀毒软件清除病毒,如已在网络中进行传播,应将情况告知网络管理员以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防止病毒扩散,确保网络安全。网络管理员负责服务器的安全管理,定期更新服务器系统,使用有效软件抵御漏洞攻击,及时清理服务器中各类暂存文件。
第十条 网络禁止行为
为确保中心网络环境可以充分用于中心各项业务,禁止职工从事以下各项活动:
(一)禁止在办公电脑中安装任何游戏软件\客户端;
(二)禁止使用中心电脑从事网上开店、炒股等个人获益活动;
(三)禁止登陆网络聊天室或使用各类即时通讯软件进行与工作无关的聊天行为;
(四)禁止在工作时间观看网络视频或收听网络音乐;
(五)禁止在工作时间浏览新闻网站、游戏网站、娱乐网站等非工作相关网站;
(六)禁止超权限级别访问网站。
(七)禁止私自变更IP地址或通过其他形式未经授权使用网络资源。
第十一条 网络环境监控
(一)网络管理员每日对中心网络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职工上网流量出现异常,则应立刻对其进行提醒,如有必要可暂时对该职工的网络流量进行限制、禁止。
(二)资金核算科协同办公室不定期组织对职工网络行为的检查工作,汇总检查结果,在核实无误后,将检查结果作为对职工考核的依据。
(三)资金核算科每季度对监控软件所提供数据进行分析,形成网络情况报告,对中心网络使用情况,流量占比进行分析。
第十二条 网络故障维修为保障中心网络的正常使用,确保各项业务可以正常开展,在工作中如发现任何网络故障,应立即将情况告知资金核算科或网络管理员,以便及时将故障问题解决。
第十三条 绩效管理在进行职工网络行为检查时,如发现职工存在本制度第十条所规定禁止行为,将予以绩效扣减的相应惩罚,具体惩罚原则如下:
(一)职工私自更改网络IP或通过其他手段未经授权接入网络或超权限访问网络,一经发现,予以记过。扣除当月绩效,同时取消当年各项奖励资格.
(二)职工使用中心电脑从事网上开店、炒股等个人获益活动,或在办公电脑中安装任何游戏软件\客户端,一经发现,予以警告,扣除当月绩效。
(三)职工在工作时间观看网络视频或收听网络音乐,一经发现,予以警告,扣除当月绩效。
(四)职工在工作时间浏览新闻网站、游戏网站、娱乐网站等非工作相关网站或使用各类即时通讯软件进行与工作无关的聊天行为,一经发现,扣除当月绩效。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资金核算科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