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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吴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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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吴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吴忠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吴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2023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关于2022年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使用情况暨2023年归集使用计划情况的报告》;《关于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业务收支决算和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及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业务收支预算的报告》;《吴忠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听取了吴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度工作总结及2023年工作思路报告。

《吴忠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部分条款修订事宜;《关于公积金支持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研究确定增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吴忠市分行承办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事宜。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吴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人民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处级事业单位,内设5个科室,下设4个分中心。从业人员56人,其中,在编50人,非在编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141家,净增单位119家;新开户职工10349人,净增职工3915人;实缴单位1630家,实缴职工78463人,缴存额18.8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7.88 %、4.89%、1.40%。2023年末,缴存总额156.2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72%;缴存余额54.61亿元,同比增长6.22%。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

(二)提取:2023年,4.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5.65亿元,同比上升49.19%;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3.02%,比上年上升26.59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101.6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20%。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767笔7.77亿元,同比分别上升58.76%、61.88%。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65笔5.36亿元,青铜峡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9笔0.33亿元,盐池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0笔0.42亿元,同心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88笔0.79亿元,红寺堡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05笔0.87亿元。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41亿元。其中,市中心3.81亿元,青铜峡分中心0.63亿元,盐池分中心0.51亿元,同心分中心0.84亿元,红寺堡分中心0.62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32万笔93.85亿元,贷款余额26.6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3%、9.01%、5.3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48.78%,比上年末下降0.4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341笔14,785.30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32,546.5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2566.67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3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23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0亿元。2023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23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3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8.08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2.79亿元,1年以上定期14.5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77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48.78%,比上年末下降0.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15535.17万元,同比增长14.31%。其中,市中心9961.36万元,青铜峡分中心1765.59万元,盐池分中心1063.09万元,同心分中心1792.72万元,红寺堡分中心952.41万元,存款利息7481.6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8053.51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8277.51万元,同比增长14.45%。其中,市中心3322.41万元,青铜峡分中心1986.38万元,盐池分中心987.85万元,同心分中心1381.66万元,红寺堡分中心599.21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8024.11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53.40万元,其他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7257.66万元,同比增长14.16%。其中,市中心6638.96万元,青铜峡分中心-220.79万元,盐池分中心75.23万元,同心分中心411.06万元,红寺堡分中心353.20万元;增值收益率1.36%,与上年持平。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5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757.66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500.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857.70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1910.53万元,青铜峡分中心上缴1197.42万元,盐池分中心上缴592.64万元,同心分中心上缴828.73万元,红寺堡分中心上缴328.38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844.1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3096.13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17765.81万元,青铜峡分中心提取11328.66万元,盐池分中心提取4892.13万元,同心分中心提取6623.11万元,红寺堡分中心提取2486.4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1338.07万元,同比增长11.30%。其中,人员经费942.11万元,公用经费26.46万元,专项经费369.50万元。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984.3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99.15万元、15.66万元、369.50万元;青铜峡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37.3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32.48万元、4.86万元、0万元;盐池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60.5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8.88万元、1.62万元、0万元;同心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76.8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74.70万元、2.16万元、0万元;红寺堡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79.0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76.90万元、2.16万元、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28.82万元,逾期率0.11‰。其中,市中心0.02‰,青铜峡分中心1.30‰,盐池分中心0‰,同心分中心0.01‰,红寺堡分中心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844.10万元,2023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3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0万元。2023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8.12%,国有企业占19.10%,城镇集体企业占0.47%,外商投资企业占0.2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0.3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80%,灵活就业人员占0.29%,其他占0.68%;中、低收入占99.86%,高收入占0.14%。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0.71%,国有企业占9.95%,城镇集体企业占1.24%,外商投资企业占0.5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0.2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16%,灵活就业人员占0.25%,其他占1.92%;中、低收入占99.92%,高收入占0.08%。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2.3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4.77%,租赁住房占1.46%,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5.6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97%,其他占3.74%。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94%,高收入占0.06%。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3.12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2.86%,比上年末下降2.3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797.5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51%,90-144(含)平方米占79.63%,144平方米以上占16.86%。购买新房占80.65%(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6%),购买二手房占19.3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7.3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2.67%,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以下(含)占31.58%,30岁-40岁(含)占44.37%,40岁-50岁(含)占17.65%,50岁以上占6.40%;首次申请贷款占75.61%,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4.39%;中、低收入占99.77%,高收入占0.23%。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3年末,累计试点项目0个,贷款额度0亿元,建筑面积0万平方米,可解决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0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8.20%,比上年上升30.0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1.2023年党支部被评定为“五星级”基层党组织。2023年盐池分中心被评为“全国星级服务岗”称号。

2.扎实开展主题教育和“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

3.根据国务院、自治区、吴忠市“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工作要求,按照因城施策、稳步推进的原则,出台《关于公积金支持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增加取消公积金贷款担保人,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商转公”直转等新政策,满足住房多元化消费需求,有力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4.全面推行“数字公积金”建设,继续拓宽“网上办”“掌上办”服务功能,将“不见面、马上办”引向深入,实现服务提档升级。目前,29项业务实现“网上办”“掌上办”等线上服务,13项业务实现“跨省通办”,11项业务实现区内通办,网办率达到73.2%。全面推进“一件事一次办”,9项服务纳入政务服务统一平台,力争让高频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更加好办易办。推进电子档案信息系统和人民银行征信信息共享工作。“护网2023”网络数据安全实战攻防对抗演习取得全区第八名、全市第一的佳绩。接受了住建部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第28指导组现场服务指导。

5.全面实现“全市通办”一体化服务,32项业务做到“全市通办”高频事项“异地受理、远程办理”。

6.全面推广“亮码可办”“偿还异地贷款”线上服务,解决了“折返跑”问题,实现了“就近办”便民服务,更好地满足了群众异地办事需求。

7. 优化服务流程再造,全力推进全区统一的41项“四级四同”政务服务项目,做好“减要件”“减环节”“减时限”“优流程”“三减一优”工作,精减要件8项。

8.落实政务服务五项制度,加强业务培训,规范日常服务行为,积极开展“最美公积金人”“星级服务”“石榴籽服务之星”等细胞创建评选活动。

9.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集中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月”活动,采取“线上推送+线下推介”融合宣传的方式,开展送政策“六进”服务,利用制作特色宣传品、微信公众号、手机APP平台、微视频、公交车身广告等形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扩大影响率、普及率、推广率。

10.新增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吴忠市分行及所辖支行承办全市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进一步拓宽合作领域,为全市缴存职工在金融服务方面提供更多选择。



吴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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