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2329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 首页 >> 中心动态 >> 正文

吴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增工商银行办理“按月对冲”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信息来源:吴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4-12-13
浏览次数:[]

为持续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有效缓解缴存职工还贷压力,深化巩固“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品牌打造年成果,2024年10月吴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率先在宁夏银行推行“按月对冲”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获得了广大缴存职工的一致好评和点赞。针对新政策效应,吴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精准发力,靶向施策,持续推进与各家委托银行数据互联互通共享,切实满足更多缴存职工住房消费需求,目前,又成功新增工商银行办理“按月对冲”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据了解,此项业务开通已成功办理6笔“按月对冲”偿还商业银行贷款业务,提取金额47761.01元。

下一步,吴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与各家受委托银行的数据互联互通共享,推广扩大新政策范围,让广大缴存职工在住房消费领域享受到更多的实惠与便利,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满足感。

业务办理须知

办理条件

1.缴存职工受委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尚未结清,且正常按时足额还款的;

2.缴存职工公积金账户缴存状态正常,未封存、未冻结、未被列入黑名单的;

3.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小于受委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3个月还款本息合计金额;

4.以家庭为单位,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含异地)贷款。

办理材料

1.单身提供:签约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离婚证明材料并签订单身声明;已婚提供:签约夫妻双方身份证及有效婚姻关系证明;

2.受委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合同、还款流水及余额证明、征信报告;

3.受委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还款银行卡。

新政策在保障缴存职工权益方面也周全考虑。如果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对冲后仍有剩余,仍可申请办理此笔住房贷款的单笔提取还款业务,有效缓解缴存职工的还款压力,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也是优化服务质效,瞄准群众需求,解民忧惠民生的重要体现。



版权所有:吴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技术支持:宁夏希望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建议您使用IE8以上浏览器

地址:吴忠市利通区盛元东街76号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953-2037029

ICP 备案号:宁ICP备2023000767号-2

 宁公网安备 64030202000098号

网站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