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2329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 首页 >> 中心动态 >> 正文

我市全面执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

信息来源:吴忠公积金
发布日期:2016-06-23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经营活力,切实为企业排忧减负,促进增加就业和职工现金收入,近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同意,我市出台了《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暂行办法》,规定凡吴忠市各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严格控制在5%-12%之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单位,一律予以调整降低。从2016年5月1日起执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政策,暂按两年执行。此项政策使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以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版权所有:吴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技术支持:宁夏希望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建议您使用IE8以上浏览器

地址:吴忠市利通区盛元东街76号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953-2037029

ICP 备案号:宁ICP备2023000767号-2

 宁公网安备 64030202000098号

网站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