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各分中心:
为更好地满足群众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需求,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现就全面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的具体通知如下:
一、取消3项个人纸质证明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整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推动“亮码可办”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整合3项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推广使用“亮码可办”。经1年的过渡期,2024年9月起,全面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统一使用《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取消纸质版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贷款结清证明。
二、工作要求
健全协同工作机制,强化沟通协作。当《个人信息表》数据有误或缴存人对《个人信息表》相关内容存疑时,各受理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主动联系业务属地缴存中心协调处理;在接到受理地公积金中心异议数据时,做到积极处理配合。
本通知自2024年9月13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吴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