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2329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全面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的通知

信息来源:吴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4-09-13
浏览次数:[]

各科室、各分中心:

为更好地满足群众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需求,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现就全面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的具体通知如下:

一、取消3项个人纸质证明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整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推动“亮码可办”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整合3项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推广使用“亮码可办”。经1年的过渡期,2024年9月起,全面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统一使用《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取消纸质版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贷款结清证明。

二、工作要求

健全协同工作机制,强化沟通协作。当《个人信息表》数据有误或缴存人对《个人信息表》相关内容存疑时,各受理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主动联系业务属地缴存中心协调处理;在接到受理地公积金中心异议数据时,做到积极处理配合。

本通知自2024年9月13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吴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9月13日



版权所有:吴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技术支持:宁夏希望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建议您使用IE8以上浏览器

地址:吴忠市利通区盛元东街76号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953-2037029

ICP 备案号:宁ICP备2023000767号-2

 宁公网安备 64030202000098号

网站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