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住房公积金各贷款职工: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做好征信信息共享接入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司局函〔2022〕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征信信息共享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金函〔2022〕229号)等文件要求,我中心需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报送吴忠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存量贷款数据信息。数据信息报送前需贷款职工(含共同借款人)及担保人对信息数据报送进行授权,现向需授权的贷款职工发出公告,请涉及个人征信授权上报的贷款职工(含共同借款人)及担保人在公告期内按公告要求进行个人征信信息采集上报的授权。具体事宜现公告如下:
(一)授权人范围
凡2022年9月1日前在吴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尚未结清的贷款职工(含共同借款人)及担保人。
(二)个人征信授权内容
一、同意并授权吴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通过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查询、打印、保存、使用本人信用报告及与办理本次贷款业务有关的本人信息,用于审查审批贷款申请、审核保证人资格和贷后管理等相关事项。
二、同意并授权吴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或金融监管机构要求,将本人的身份、职业和居住地址等个人基本信息,在上述业务办理及存续期间形成的交易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违约等不良信息)等信息及其他相关信用信息提供给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
(三)个人征信授权办理部门
吴忠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分厅(利通区)、青铜峡分中心、盐池分中心、同心分中心、红寺堡分中心。
(四)个人征信授权办理方式
1、柜面授权。贷款职工(含共同借款人)及担保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当地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办理。
2、线上授权。贷款职工(含共同借款人)及担保人本人通过微信登录“宁夏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在首页中点击“我要提取”“我要还款”中的任意按钮进入授权页面,点击签字,由贷款职工(含共同借款人)及担保人本人亲自签署名字,签字请确保清晰完整、笔划工整,签署后进行刷脸认证并提交。
(五)授权截止时间
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授权。对不及时进行公积金贷款的征信授权的贷款职工,将影响您办理公积金查询、提取、还贷等相关业务,由此造成的不便敬请贷款职工谅解,吴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任何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宁夏住房公积金12329服务热线
吴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月16日